什麼是廢棄物清理法?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有刑責嗎?

19 8 月, 2022

什麼是廢棄物清理法?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有刑責嗎?

小芳先生阿榮是一名貨車司機,平日在貨運公司上班,為了補貼家用,假日也會接一些私人委託,這日阿榮接到委託,說地主為了整地,需要雇用一批司機幫忙載土到目的地。阿榮不疑有他在約定的時間載著整車「整地用的土」與其他司機一起抵達目的地,沒想到一到現場,便有一批聲稱自己是「XX縣市環保局的人員」會同警方,當場將阿榮等一干司機以違反「廢棄物清理法」帶往分局製作筆錄。阿榮到警局後如實說出當初是怎麼樣受到委託、委託內容為何等等事項如實交代,之後檢警才讓阿榮交保候傳。後來才知道原來阿榮車上載的「整地用的土」其實屬於「事業廢棄物」,所以才被以違反「廢棄物清理法」作為被告偵辦。

  1. 什麼物質屬於廢棄物呢?

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:「本法所稱廢棄物,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:一、被拋棄者。二、減失原效用、被放棄原效用、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。三、於營建、製造、加工、修理、販賣、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。四、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之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。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。」

廢棄物又可以分為

  • 一般廢棄物: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。
  • 事業廢棄物: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,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。
  • 有害事業廢棄物: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、危險性,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。
  • 一般事業廢棄物: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。
  1.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刑責?

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。二、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、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,致污染環境。三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提供土地回填、堆置廢棄物。四、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、處理許可文件,從事廢棄物貯存、清除、處理,或未依廢棄物清除、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、清除、處理廢棄物。五、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,清除、處理一般廢棄物者;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、處理而仍委託。六、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、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,開具虛偽證明。」以上是一般人比較常會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態樣,例如上面阿榮的案例,如果車上所載的是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中所定義的廢棄物(不論是屬於一般或是事業廢棄物),只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任意棄置就會觸法。

  1.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能否易科罰金?

上面所舉例的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,刑責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,那能否易科罰金的條件有:
(一)所觸犯的罪最重本刑是「五年以下」:
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,最重本刑就是五年以下。

(二)被判刑在六月以下:
只要未來被判刑在六個月以下(包含六個月),符合(一)(三)條件,都可以易科罰金。
(三)沒有被法院認將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:
簡單說就是除了符合(一)(二)條件外,還要法院願意給你易科罰金,什麼狀況下法院會不願意給你呢?例如累犯、或是法官覺得你惡性重大等等。